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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以行政法学的相关理论为指导,借鉴国内外行政合同理论与行政实践,尤其德国等国的行政合同理论与行政实践,对目前构建我国计划生育行政合同制度进行研究。随着我国行政合同管理的法制化和相对人法治观念的增强,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运用的广度和频度将随之提高。文章通过分析行政合同的概念、基本理论及其发展现状与功能,指出行政合同作为一种双方行政行为,以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使相对人以平等身份与行政主体协商,意味着行政权力的减弱,从而有利于维护相对人权利、扩大行政参与、促进行政民主。通过对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概念及其发展、签约双方主体和主要内容的探讨以及对几类重要的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的考察,揭示了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的主体地位、内容及其鲜明特点和特殊地位。通过对典型实例——酒泉市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的剖析,找出了当前我国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目前构建我国农村计划生育行政合同制度,应当健全理论研究体系和强化政策性指导,确定计划生育行政合同概念;推进行政合同法制化建设,加快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立法;构建行政合同法律救济制度,保障计划生育行政合同双方主体合法权利;完善行政合同监督体系,构建计划生育行政合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