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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制进程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有着稳步的发展,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尤其是执行阶段的问题较为突出,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有的因为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有的因为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线索导致执行遇到瓶颈,但也有执行阶段中产生争议的情况大量存在,往往因为案外人的财产在公示公信的状态下表现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导致执行时产生争议。此外,还有一些难于执行或因法院或承办法官的原因导致的执行疑难问题也屡见不鲜。在总结问题时,制度应当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一国的立法是否完善,执行力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窥一斑视全貌的作用。执行过程不但包括了执行效率,也包括了救济制度是否完善。大陆法系的发达国家在执行救济制度的探索之路上已取得显著的成果,适应其法律制度及社会发展的救济制度已较为成熟。诸如对于案外人或第三人在执行程序中受到的侵害如何予以救济和解决,各国都有自己的一套做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民事诉讼制度的进步,对于案外人的救济制度也有一定进步,但现阶段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制度中关于执行救济的规定仍不能及时、有效的保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原因还是相关程序设计不够合理或不规范,导致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可操作性差。诸多专家学者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提出了较多的不同观点,有些从学理角度进行分析,也有些从司法实践角度进行分析。较为普遍的是对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在司法实践运用中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相关的改善建议。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施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专门就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进行了专章规定,对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管辖、当事人主体地位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统一规定,解决了司法实践乱象中的部分难题。但因社会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立法始终是滞后的,司法实践中案件呈现的复杂性特征仍非常显著,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也必须进一步予以发展和完善。鉴于此,笔者试图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法及案例研究法对于案外人异议之诉进行研究。从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概述、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发展、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相关规定的辨析以及与域外第三人异议救济制度的比较等方面进行研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分析,剖析《民诉法司法解释》是否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难题,并结合自身对于法条的理解及办案工作经验,以期对《民诉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如何进一步完善案外人异议之诉这一执行救济制度提出有利建议。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我国民事诉讼法必将逐步趋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