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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诉关系是我国刑事诉讼中重要的一对关系,长期以来我国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作为调整我国侦诉关系的的重要指导原则。从而是我国目前保持了一种侦、诉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一种侦诉关系模式。这种模式下对追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比如人权保障不足、诉讼效率低下,程序正义得不到保障等。通过学习和研究大陆法系“侦诉合一”模式和英美法系“侦诉分离”模式,发现两者都有着自己的优点和不足。通过学习,发现目前我国的侦诉关系模式还是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的,但是也是有着一定的不足。如何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侦诉关系模式,重构我国侦诉关系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侦诉关系模式的反思,对两大法系侦诉关系模式的对比研究,从而发现我国侦诉关系重构的方向即我国侦诉关系改革方向应该在现有模式下优化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