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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西方各国开始了一场大规模的行政改革运动,在这次运动的推动下,国外公务员制度也随之不断改革并趋于完善。近年来西方国家在公务员任用方式上逐渐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并越来越多地采用雇员制的方式,许多公共部门以及政府机构出现了大量的合同雇用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不仅降低了用人成本也提高了行政效率。这种弹性化的用人方式对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有所启示,那就是公务员人事关系可以多样化,可以实行公务员聘任制。200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确定了公务员聘任制的法律地位,它规定了公务员聘任制的适用范围、聘任方式、管理方式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推动了我国政府人事管理体制的改革。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也展开了对公务员聘任制的实践探索,尤其以上海浦东和深圳最为典型。在实践探索过程中,我们肯定了公务员聘任制的良性发展趋势,但同时也发现了目前存在的一系列困难和阻碍,我们在认真分析这些问题和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使公务员聘任制度能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文首先对公务员聘任制的研究背景和意义进行了探讨,并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对聘任制的研究现状和发展有了一定的认识,然后通过对相关理论和概念的论述,对这个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本文着重对深圳市公务员聘任制的实践情况进行研究,主要分析了其录用方式和特点。通过研究发现,深圳市专门制定了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分配方案以及实行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两大特点保障了深圳市公务员聘任制的顺利实施,同时也为以后其他地区的实践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实践研究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对公务员聘任制定位偏低,实施范围偏小;二是正向的“鲶鱼效用”产生困难;三是公务员聘任制的运行机制尚不健全。这些问题为我国顺利实施公务员聘任制产生了阻碍。在本文的最后,我们根据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措施,那就是首先要完善聘任程序,健全聘任体系;其次是重视和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最后要为聘任制公务员建立起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总的来说,弹性化的、灵活的用人制度是当今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也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我们在实践过程中要不断吸收借鉴西方改革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日趋完善铺好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