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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之重要构成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这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和变化,在根本上由社会存在的发展和变化决定;同时,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宗教,对社会存在本身也会产生相应的反作用。立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这一基本认识,本论文以罗教这一中国传统民间宗教在明清漕运水手组织中的传播和变迁为问题域,探讨宗教这种意识形态如何以组织化的社会形态与相应的社会存在在具体的历史时空中进行互动和互构。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指导下,通过文献资料分析,提出特定的宗教信仰与特定的职业群体具备亲和性互惠和互构的理论假设,并在此基础上选择罗教信仰在明清时代的漕运水手组织中的传播为考察对象。一方面,罗教在中国民间历史悠久、影响广泛;另一方面,漕运水手群体是一种封闭性较强的群体,而罗教又内生于其中。因此,罗教信仰与漕运水手组织之间具有亲和性——彼此以相互调适的方式来应对外部干扰,实现互惠互利、互构互生。在研究方法上,本论文以唯物史观认识论为指导,以假设推理法为主,以文献分析为辅。不过,由于罗教作为民间宗教,相关史料有限,所以在研究中,不得不依据二手资料进行研究。在结构上,论文从罗教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入手,认为明代商品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是其产生的物质基础,作为罗教创教人的罗梦鸿在漕运水手群体中的生活经历与宗教性的生命体验则是其宗教意识及观念产生的现实基础。漕运水手的社会地位和生活状况,使其易于接受罗教对遥远的将来和不可验证彼岸世界的解释。在这种观念亲和性的基础上,罗教与漕运水手组织逐渐走向融合乃至重叠。在泛传播阶段,罗梦鸿及其弟子在运河两端建立起罗教传教点。自翁、钱、潘三祖在杭州建立庵堂起,漕运水手对罗教的信仰进入庵堂化阶段。在政治高压下,罗教与漕运水手组织的稳定遭破坏,罗教被迫转移到漕船上,从而进入漕船化时期。也正是在这一时期,罗教信仰在漕运水手组织中逐渐定型——集教权与行帮管理权的老管出现。清末,社会经济结构变迁,导致漕运水手组织解体,罗教信仰进入到香堂化阶段,也即式微阶段。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角度看,由于罗教及其组织形态所依赖的社会经济基础的改变,其发展和变迁也就具有相应的必然性。通过对这一传播和演变过程的研究,本文结论性地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有解释中国民间宗教的理论效力,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进一步中国化具有一定的理论启示。同时,从宗教管理的角度看,宗教组织自有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宗教与职业群体组织之间的互动、互惠、互构有利于增强职业群体的应对社会变迁的能力。深入把握这一规律,对与时俱进地调整宗教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社会宗教关系有不言而喻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