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宽松的环境及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影响,外国社会团体发展较早且迅速、成熟,尤其是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等发达国家,其中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社团发展及在参与教育上不仅成熟且极具特色。美国是社会团体发展的温床,社团历史甚至比建国历史还长,社团类型多样,涉及领域广泛,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治理模式,在教育认证、教育评估、教育咨询、教育决策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以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为例作详细分析。英国是慈善王国和志愿者大国,慈善历史悠久,于1601年颁布世界上第一部法律《慈善用途法》以来,经过400多年的的发展,英国社会团体在参与教育方面逐步形成自己的优良传统和广泛性、规范性、丰富性等特点,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于志愿者收入、交易筹集资金、投资收入、慈善活动收入,内部设理事和委员会,在教育咨询、教育监督、教育决策、教育认证、教育保障、教育评估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以英国皇家学会为例作详细说明。日本相对于英美来说,起步较晚,政治干预比较大,经费主要来源与政府,实行法人制,主要有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社团法人内部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财团法人内部设评议员会、理事会和监事,在教育认证和教育咨询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公益财团法人日本科学协会为例进行说明。澳大利亚的社团起步也较晚,但是发展迅速,成为后起之秀,内部组织结构受英美影响较大,治理上有明显公司制特点,设会员大会、董事会及执行机构,在教育认证、教育监督、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咨询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澳大利亚联邦科学院为例进行详细说明。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四国社会团体发展各有特色,首先具有优良历史传统,其次国内政策对其比较支持,再次拥有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第四拥有健全的监管体系,第五在申请程序上比较严谨,最后参与教育的形式多样范围广泛,作为“辅政”角色而存在。研究其参与教育的内部运行机制,对当前我国政府简政放权、下放权力清单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