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寿险公司的经营绩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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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科技的进步、金融创新的发展以及金融竞争的加剧,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开始放松金融管制,从分业经营开始转向混业经营。虽然目前我国金融业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但从近几年发布的一些金融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出,混业经营将是我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的趋向。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金融控股公司和一些准金融控股公司已纷纷成立,除了平安保险集团、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外,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积极探索金融控股的道路。例如,安邦保险集团旗下除了拥有经营保险业务的安邦人寿保险公司、安邦财产保险公司、和谐健康保险公司外,还控股成都农商行、邦银租赁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人寿保险集团除了拥有保险板块的寿险、财险、养老险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外,其旗下还拥有安保基金管理公司,控股广发银行。2008年,国务院原则上同意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国内银行开始纷纷以金融控股公司为模式涉足保险业,到目前,包括四大行在内的几家银行都拥有了自己的保险业务牌照,并且发展也非常迅速。那么,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简称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的经营绩效是否一定优于非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简称非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的经营绩效?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纷纷以收购的方式去控股保险公司,控股后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是否较控股前得到了提高,被控股是否对保险公司有利?目前鲜有文献能够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回答。文章从效率角度分析,通过对金控公司旗下和非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的经营效率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了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效率的情况,并对“银行系”寿险公司在被控股前后的经营效率变动情况进行了测度,最后试图给出一些建议,对于我国寿险公司未来的经营有重大意义。  本文利用2009年至2013年我国39家寿险公司经营数据,将其分为金控公司旗下寿险公司和非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运用数据包络法(DEA)对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和非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的经营效率进行了测度和分析,并运用Malmquist指数对金控公司旗下的“银行系”寿险公司在被控股前后的经营效率变动情况进行了测度。基于实证研究得到如下结论。第一,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和非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整体上都存在一定的投入浪费,未能达到效率最优。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在实现一体化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协同效率方面还有一定提升空间。第二,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率高于非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经营无效率是由规模无效率和技术无效率共同作用造成的,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和非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的经营效率的差异主要是由纯技术效率决定的。第三,以“银行系”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在银行控股寿险公司使其成为金控公司旗下寿险公司后,控股后各寿险公司的全要素生产率较控股前普遍得到提升,主要源于技术进步的提升。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在产品、技术、渠道等方面带来了一定协同和规模效应。最后,根据实证的结果和结论,对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从控股模式、组织结构的完善、内部风险的把控以及加强业务的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首先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及意义,陈述了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金控公司旗下的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是否一定优于非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的经营绩效?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纷纷以收购的方式去控股保险公司,控股后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是否较控股前得到了提高,被控股是否对保险公司有利?其次,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对于金融控股公司以及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的相关研究。再次,陈述了文章的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第二部分主要进行了理论分析。由于我国大陆地区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对“金融控股公司”作出严格的定义,所以本文在总结国外相关的规定及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其概念作出了界定。本文认为金融控股公司应该具备以下几个要素:1.金融控股公司应该是以控股权结构存在的法人主体;2.至少从事银行、证券或保险业务中的两种以上,并且在我国目前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实行划分业务性质监管的制度下,受两个以上的监管机构监管,这样就将一些拥有寿险、产险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但同时受保监会监管的保险集团公司排除在外了;3.金融业务是控股公司中的主要业务,即在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主要资产来自于金融业。本章还分析了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旗下的寿险公司的发展情况。由于金融领域经营的强专业性,“实业系”金融控股公司逐渐失势,“银行系”、“保险系”等由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逐渐成为主流。从保费收入和增上速度看,以“银行系”为代表的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的发展非常迅速,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总体上的经营绩效要好于非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最后从理论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所具有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和风险效应。第三部分是实证分析。本文在综合考虑财务方法和非财务方法的优缺点后,并结合我国寿险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了数据包络法(DEA),选取了2009年至2013年我国39家寿险公司经营数据,将其分为金控公司旗下寿险公司和非金控公司旗下寿险公司,运用DEA对金控公司旗下寿险公司和非金控公司旗下寿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分别在规模报酬可变和规模报酬不变的情况下进行了测度和分析,并运用Malmquist指数对“银行系”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在被控股前后的经营效率变动情况进行了测度。最后得出了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的经营效率高于非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和非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的经营效率的差异主要是由纯技术效率决定的。在银行控股寿险公司后,提高了寿险公司的经营效率。第四部分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金控公司旗下寿险公司的发展提出了五点建议,1.鼓励非金融控股向金融控股转变;2.把控规模增长速度,注重纯技术效率的提升;3.加强金融控股公司内业务创新;4.完善组织框架,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5.完善内控机制,有效把控经营风险。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1)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研究,国内外学者大多选择以银行作为代表,对于保险公司的研究较少,但是不同的行业其经营环境、经营方式等很多方面都不同,运用DEA方法在对投出产出变量的选择上也相差甚远,因而对银行的研究结果并不能代表保险公司。同时也因为寿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的经营相差较大,所以本文单独研究了金控公司旗下寿险公司的经营绩效。(2)研究方法上,本文综合考虑各种方法的适用性以及结合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了数据包络法进行研究,并综合考虑了我国寿险公司的经营特点等各方面的因素,选取了合适的投入、产出指标,在投入指标中考虑到了其他学者几乎没有考虑的“有效保单件数”这一指标,更好的衡量了我国寿险公司的效率。并且还采用了Malmquist指数法测算了金控公司旗下寿险公司在被控股前后的经营效率的变动。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1)样本数据不够充足,在实证研究过程中,本文已经尽可能搜集相对完整的样本数据,但由于国内目前金控公司旗下的寿险公司相对较少,且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因而本文的研究数据样本相对较少,研究结果的说服力欠佳。(2)时间跨度相对较短,为了排除会计政策变更对研究结果的影响,本文选择了2009-2013年5年的时间段对样本进行了研究,时间跨度相对较短,对结果的说服力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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