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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意味着我国老龄人口数量巨大,政界、学术界对如何解决好这部分人的养老问题投以了高度关注。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城乡间人口流动呈现常态化,同样是为城市的建设付出了辛勤劳动,作为非城镇职工的劳动者在面临退休时往往不能享受和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顺畅运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继续推进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课题。十八大以来,国家为了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将之前并行的职保、新农保、城居保整合成职保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又进一步颁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用于解决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接续的问题。这一办法对两者间转移时的个人账户转移、年限折算、待遇领取地进行了规定,但具体实施办法尚需各地方研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衔接仍然存在着现实问题。本文从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入手,在国内外关于城乡养老保险衔接的理论研究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制度间接续的暂行办法、现实中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出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成熟、覆盖面窄、待遇差距大、管理体制不顺畅、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尚未解决等。针对指出的问题,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从三个方面解释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经济体制转轨和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等方面的宏观原因,也有社会保障制度设计自身的原因。之后借鉴国内外关于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先进经验,特别是国内在这一方面有自己实践创新的无锡、嘉兴、苏州、北京、成都、广东等地的做法,对统筹我国城乡养老保险提出几点建议,包括凸显政府的作用,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农民工、失地农民参保率,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及加强养老保险宣传等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