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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少年司法在改革开放和我国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开创发展走过了20多个春秋。从建立少年法庭、试行少年刑事案件的特殊程序,逐步扩大到实体法的运用、新的处置法的探索等方面取得了国内外公认的进步和发展。未成年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也在这样的时代大背景下,本着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但笔者通过近年来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调查研究,深切地感受到我国现阶段依然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决定了应尽快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这将关乎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今后的战略走向和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完善的方向。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格局,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并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了重点强调。笔者认为,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检察机关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思考和研究未成年刑事检察制度。据此,笔者结合自身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实践,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现状进行粗略的研究探讨,并就其发展的方向作一粗浅的构想。以期构建一套既体现检察机关属性、又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具有教育、感化、挽救功效的规范、高效、完备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
全文共分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笔者对未成年刑事检察制度所处的时代背景进行调查研究与回顾思考,指出研究未成年刑事检察制度的价值取向,我国依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的现状,以及不断推进的未成年司法改革进程等客观基础和理论依据。笔者认为,在进行研究回顾时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以秩序、公正和效益三个诉讼价值相协调为理念,以刑事诉讼法关于惩罚与保障人权的双重诉讼为目标,达到保护未成年利益和保护社会利益的和谐统一。
第二部分在总结上海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勾勒出目前未成年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框架,即捕、诉、防为一体的工作模式,以及在这种运行模式下的未成年刑事案件的批捕审理、审查起诉阶段的特殊审理、以及对未成年犯罪预防的工作方式等具体内容进行研究思考。同时,针对刑事检察制度的司法实践,笔者试图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认识进行思考。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笔者就如何对未成年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进行了构想。由于目前我国尚无适用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实体法、程序法和处置法,而且现行法律法规对如何从实体和程序上切实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缺乏相应的具体规定,从一定程度给笔者的构想带来了影响。但笔者认为,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总有一个循回曲折的过程,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本着保护犯罪未成年和保护社会的原则,对其今后的发展作了一个初步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