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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认为,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国统治之后,各州通过《邦联条例》建立了一个新的政权,根据该条例,各州拥有主权.1787年《联邦宪法》通过以后对主权问题产生新的影响,首先,其制定和批准程序证明主权属于联邦.宪法的来源是合众国的人民,宪法不同由州议会批准的,而是由各个州组织专门的制宪会议批准的,根据人民主权原则,此时美国人民已经形成了全国性的人民主权意识.其次.宪法的内容也表明主权已经属于联邦.该文论述了美国从建国初期到重建时期80多年时间里一直存在的主权问题的争论,澄清了关于这个问题的模糊认识,不仅从理论上对所讨论的问题进行论证,而且较多的采用了个案研究的资料.总之,这个问题的研究具有开创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