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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9年起,迈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预计至2013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将超过2亿。受儒家传统“孝文化”影响,养老服务主要依靠家庭,然而,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逐步迈入老年人行列,以及家庭结构小型化的特点日益明显,家庭养老的照料能力逐步减弱,家庭向社会呼吁养老服务的呼声日涨。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与社会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的严重不足,使建立并完善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体系成为现实需要。养老服务是重要的社会福利,其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决定了政府在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角色。本论文以上海市YP区为研究对象。该区早于1979年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并且集中呈现了我国当前城市“城区人口老龄化、老龄人口高龄化、居住形式空巢化”的特点。另一方面,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区,该区地方财政实力较弱、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紧缺、老龄产业发展滞后,这些也加剧了YP区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中的困难和压力。因此,以YP区为例,研究区级政府在养老服务社会化中的角色定位问题,不仅有助于该区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发展,也能为相关学术研究提供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一手资料,这正是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之所在。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访谈和观察以及比较分析等方法,首先通过对相关理论、先行研究和法规政策的梳理以及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探讨养老服务社会化过程中区级政府角色的“适位”标准;继而以此标准,分析YP区政府在养老服务社会化过程中的履职情况以及“缺位”和“越位”的具体表现;最后针对这种“缺位”和“越位”的普遍性,就区级政府在养老服务社会化过程中角色定位的“归位”问题,提出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在第一章绪论中,首先对研究背景进行阐述,分析了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以及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的背景,并提出了所要研究的问题,即在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过程中为政府进行角色定位;其次阐述了研究意义,为政府进行角色定位,有助于深入贯彻落实新老年法“发展老年人社会服务”的要求,有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有助于深入完善“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再次对“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化”和“政府角色”3个概念进行了界定;之后,还梳理了专家学者对养老服务社会化过程中政府角色的先行研究。第二章探讨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过程中区级政府角色的“适位”问题。首先提出理论依据,包括“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治理理论”;其次提出法律政策依据,包括《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政府责任,以及国家、上海的政策中对政府角色的要求;再次提出实践经验依据,找寻了一些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中典型经验案例,包括浙江的“嵊州模式”、南京的“鼓楼模式”、上海徐汇区的相关经验,为政府角色定位提供实践支撑;最后通过对养老服务社会化过程中区级政府所需承担的四种角色(即养老服务主导者、社会力量引入者、养老服务监管者和公平公正维护者)及其内涵的具体论证,尝试构建了一个关于养老服务社会化过程中区级政府的“适位”角色分析框架。第三章以YP区为例,对区级政府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过程中的履职状况进行分析。首先,结合第二章提出区级政府所应承担的4种角色,对YP区政府的履职情况进行概述;其次,归纳了居委会、社会组织对YP区政府履职状况的评价,以及YP区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对养老质量的评价;第三,在前述内容的基础上,分析YP区政府在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过程中所存在的“缺位”和“越位”的情况。第四章在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分析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区级政府在养老服务社会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缺位”及“越位”问题,就如何“归位”,达到“适位”,提出若干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