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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作为欧洲共同体的司法机关,首要任务是解释欧盟法并保证欧盟法的统一实施。初步裁决制度作为欧盟法院与成员国法院之间沟通的唯_司法程序机制,保证了欧盟法的统一解释和在成员国的统一适用。
初步裁决制度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成员国法院提出关于欧盟法的解释或效力问题的请求并由欧盟法院作出裁决的一种制度,是成员国法院诉讼程序中的一个步骤,一个中间程序。这种制度的设计灵感来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内司法制度,在欧盟法中,这种制度渊源于欧盟基础条约的一系列规定,其中《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34条为其基本形式。
《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34条框架性的规定了成员国法院可以请求的事项、提出初步裁决请求的权利和提出初步裁决请求的义务。在此基础上,欧盟法院通过自己创造性的司法实践进一步丰富了初步裁决制度的内容。根植于欧洲法律制度这一独特法制形式的初步裁决制度也通过自身的判例法形成了别具~格的效力体系:对象不同效力也有所不同,对提出裁决申请的成员国法院、未提出申请的成员围法院、成员国、各欧盟机构以及欧盟法院自身均有不同的约束力。
欧盟法院的初步裁决制度以欧洲一体化为其价值基础,对欧盟法的发展及欧洲一体化进程,以及欧盟司法体系的构架都有着深刻的影响。但在欧洲一体化价值与非一体化价值均衡的今天,初步裁决制度的发展以及影响力都受到了~定的限制。无论如何,作为始终处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的欧盟法律制度的一分子,初步裁决制度也属于一个不断变化发展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