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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作为舶来的权利,一在中国的土壤上落地马上就生根发芽。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的精神性人格权的地位已然不可动摇,在民法典体系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但是,当今国内理论界关于隐私权基础理论的论述,停留在对国外隐私权理论的介绍上,集中于对隐私作为权利的正当性的论证和对隐私权内容的列举上,对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的研究也没有跳脱侵权行为法既有理论模式的窠臼。虽然也有不少关于网络隐私权等新兴领域的探讨,但是这只是特定环境下的隐私权,没有也无法摆脱隐私权基础理论的牵引力。我国现存的用以保护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过于分散、模糊,操作性不强。导致隐私权理论研究走向瓶颈的直接原因是国内可资研究的有价值的案例稀少,根本原因是研究着力点不够准确。很难想象,当我们对隐私权的主体范围,对怎样利用、保护、支配隐私,对侵犯隐私的型态和责任了如指掌时,对“什么是隐私”这个命题却知之甚少。隐私权的研究,应当从客体即隐私入手。弄清楚隐私,是研究在此之上成立的权利以及围绕权利产生的一切问题的起点,这是首要和根本的问题。本文从隐私的价值入手,尝试界定隐私,得出隐私的本质是私人信息的结论,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如何识别隐私,最后分析在若干典型情况下是否存在隐私。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分为三章:第一章,隐私的界定。本章先探讨隐私对于人们的价值,由此进入对隐私本质的探索;通过语义分析,还原汉语“隐私”和英文“privacy”的本来意义;隐私的本质应当是私人信息,而不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作为信息,隐私的特征包括真实性、人格性、秘密性。第二章,隐私的识别。本章通过分析几种对隐私进行类型化的方法,进而提出识别隐私应该坚持主客观结合的标准,通过识别隐私的保护措施来识别隐私;保护措施是否妥当,是否能够为社会大众所接受,必须由法院通过个案来裁判。第三章,若干特殊情形下的隐私。本章通过对几种特殊情形下是否存在隐私进行分析,帮助人们更深刻理解隐私的意义,包括:相关隐私、公共场所的隐私、已经接受惩罚的行为、公众人物的隐私、已经公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