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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此次税制改革使得我国地方税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在这次改革的带动下我国地方税收朝着法制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于此同时还促进了我国的税收收入快速持续增长,使得政府在经济工作中宏观调控作用得到很大程度的加强,对国民经济能够继续持久健康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税种在不断调整与完善,地方税制有很多方面还亟待完善。尤其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和落实的背景下,使得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就缺失了;同时地方税收政策也是经常变化,有相当一部分地方税种并不是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因此,对我国目前的地方税制展开分析与研究,找到其存在的问题尤为必要。进而找到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的解决方法,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用法律保障税收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文章除绪言、结语外,正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地方税的理论基础出发,通过对地方税含义界定和本质特征的梳理让我们对地方税的内涵有了一定的了解;进而对分级政府和分级财政体制是地方税存在的现实原因和地方政府职能是地方税存在的根本原因以及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地方税体系产生的直接原因这三个方面对地方税的理论基础做了分析与研究。理清地方税的基本含义,有助于更好的理解地方税,进而有利于从理论层面上建立、健全地方税制。第二部分,文章对我国现行地方税收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梳理与分析。首先对我国地方税制取得的成就进行了简要概述;进而着重分析了我国目前的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地方税税收立法权与管理权过度集中在中央。第二,税收立法层次较低,宪法中有关税收立法的规定还是空白,且缺少统领整个税收法律的《税收基本法》。第三,地方税种划分不清楚,不规范,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划分标准不明确;一些地方税实质上变成了“共享税”,并且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影响了地方税立法的完善。第四,地方税制改革进展缓慢,已经适应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从而也桎梏了地方税制的改革与完善。第五,地方税司法保障体系并未能够建立完善,也就直接导致了税收执法权无法得到根本性的保障。第三部分,文章对域外的地方税制进行了分析比较。从美国、法国、日本这三个国家的税权划分和地方税制运行(包括税收立法权等方面)进行梳理、论述,从而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这些启示对我国深化税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地方制有相当大参考价值。第四部分,文章着重寻求到我国地方税制完善的方向和路径选择。这一部分首先分析了要完善地方税制所存在的意义,要求必须在不断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经济职能作用基础下,同时也在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影响中,也要保证税收收入连续不断的增加。其次,根据前文对目前我国地方税制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完善地方税制的相应对策:第一,合理划分地方税收立法权,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使地方因地制宜的制定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促进地方税收的增长。第二,制定《税收基本法》,完善地方税法律体系。第三,必须要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哪些税收收入归中央,哪些税收收入归地方所有。第四,优化地方税种配置,促进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平稳发展。第五,建立相对稳定的税务司法机构,保证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确保税法的实施并且能够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第六,规范地方税收执法行为,加大地方税征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