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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总是会不同程度地冲击着传统道德伦理,给司法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如今,婚外同居、包二奶等现象屡见不鲜,第三者遗嘱案、宠物继承案的出现也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我国的遗嘱继承制度。四川泸州情妇遗嘱案,曾引起社会各界的轩然大波,虽然法院最终以违反公序良俗判决遗嘱无效,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法律技术上却令人费解:违法的仅仅是同居行为,遗赠并未违法,为何归结为无效?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中缺乏一种协调遗嘱自由限制和社会伦理的有效机制——特留份制度。 本文以特留份制度在我国的立法构建为研究主题,从中国和德国情妇遗嘱案入手,着重分析特留份制度的功能以及我国现行继承制度中对遗嘱自由限制方面的立法现状和不足,对我国特留份制度构建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进行分析,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和实践经验,结合本国国情,从特留份主体、份额、扣减等方面就如何构建我国特留份制度展开详尽论述,做出具体构想。 本文正文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着手探讨: 第一部分,旧案重提,引出问题。该部分以中国和德国的情妇遗嘱案为切入点,对其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两方面做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和评析,意在说明德国无论在法律规定和适用方面更胜一筹,而我国因在遗嘱自由原则和社会伦理之间缺乏一种有效的协调机制,致使司法人员在实践中无所适从。 第二部分,特留份制度的概述。该部分主要叙述特留份制度的概念、历史起源、特留份制度的功能以及特留份制度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代表性国家的相关规定,以期强调特留份制度在限制遗嘱自由方面的优越性。 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现行继承法中对遗嘱自由限制规定的不足。此部分从我国继承法中必留份制度规定不完善以及公序良俗原则适用不确定造成的问题两方面进行论述,从而说明我国确有必要建立特留份制度来限制遗嘱自由。 第四部分,阐述我国特留份制度的具体立法构想。通过分析我国特留份构建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在借鉴外国相关立法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特留份的主体、份额、扣减、放弃等几方面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