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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价值的商标是全球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积极追逐与维护的目标,这直接导致出现越来越多的商标侵权纠纷。商标协议共存制度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潜在商标侵权纠纷的发生,同时还符合《商标法》保护以消费者免受混淆为代表的的公共利益的立法宗旨。但商标共存协议与一般民事合同具有差异性,同时由于协议内容通常涉及市场划分,因此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自从2008年中国首起涉及商标协议共存的案件“良子商标案”作出判决后,越来越多市场主体通过共存协议来解决商标争议。同时,我国商标注册审查程序和司法审判程序中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商标协议共存现象。商标协议共存在我国的时间尚短,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司法实践层面而言,中国商标协议共存都还不够系统和完善。在此基础上,本文层结构层面分为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为本文的核心部分,并且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商标协议共存的界定”。基于厘清商标协议共存的概念之目的,本部分首先对商标协议共存与商标共存和商标法定共存的关系进行梳理,并基于此对商标协议共存的概念展开讨论,同时比较商标协议共存与商标使用中的其他概念的异同点,为之后问题的研究和探讨提供定义背景。第二部分为“商标协议共存的价值基础”。此部分主要分为两大部分:首先商标协议共存的现实价值进行探讨论证,包括保护善意商标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节约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等;其次,从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经济分析的角度探讨商标协议共存的理论基础。此部分为本文的研究重点和难点。第三部分为“商标协议共存的基础:共存协议”。用于同一市场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共存通常借助共存协议实现,因此本部分着重分析界定商标共存协议的概念,并对商标共存协议的内容和生效要件进行详细论述,为中国商标协议共存制度的构建提供共存协议制定范本。第四部分为“商标共存协议法律效力的域外分析”。此部分主要考察商标共存协议法律效力的域外法治经验,并详细分析三种典型效力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否定效力、以英国为代表的绝对效力和以美国为代表的相对效力。其次,着重对比三种效力模式的优劣之处,为我国商标协议共存制度的构建提供先进的域外经验和教训。本文将着重研究本部分。第五部分为“我国商标协议共存制度的构建”。此部分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回归国内,首先论及我国商标协议共存的现状,其次依据现状分析我国商标协议共存的不足,最后在此基础上为我国商标协议共存制度的构建提供符我国国情并具有切实可行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