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信息化的今天,个人信息显得越来越重要。因为其具备的商业价值,使得个人信息被大量的收集和利用,这严重扰乱了公民的生活安定。保护个人信息是维护人格尊严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保证公民独立和自由的必然选择。所以,个人信息的保护在今天就显得愈发重要。德国是最早对个人信息进行立法的国家,继德国之后,目前全世界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个人信息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我国仍然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进行保护,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都是以分散的形式分布于各法律法规中。在这种情况下,对个人信息进行立法保护是势在必行的。本文共分为五章来进行阐述。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所要达到的目的和基本内容以及个人信息的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第:二章主要研究了个人信息的一些基本理论,分别对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个人信息与相近概念的区别,确定了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并且阐述了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必要性。第三章在概括个人信息侵权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分析了个人信息被侵权的原因,同时概括列举了我国现阶段对个人信息进行立法保护的现状,找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主要考察了域外个人信息的立法情况。在对欧盟、美国和日本的立法模式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找出我国可以采取的立法模式。同时在综合考察域外个人信息保护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为我国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确立了基本框架。第五章是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建议,首先是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依据;其次应该完善对个人信息的法律救济制度;再次应该设立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执法监督机构;然后应该完善网络服务商的自律机制;最后则应该加强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