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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被认为是最有效的市场化价格发现机制之一,对拍卖理论的研究也是目前标准产业经济学的研究领域。相较于单一物品拍卖取得的丰硕成果,多单位拍卖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证上都存在很多争议,尤其是对多单位拍卖方式的选择。单一价格拍卖和歧视性价格拍卖究竟孰优孰劣至今尚未形成定论,而选择恰当拍卖方式对拍卖方提高拍卖收益来说却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对这两种拍卖方式进行研究和比较。债券拍卖是典型的多单位拍卖,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拍卖市场,各国政府每年都会发行大量的政府债券,企业也经常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巨大的发行量使得发行价格上的微小差异都会对发行方的资金成本产生巨大的影响。本文从经典的拍卖模型出发,以我国金融债拍卖作为研究样本,比较了单一价格拍卖和歧视性价格拍卖。采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两种主要的多单位拍卖方式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是从风险的角度,还是从投标人积极性的角度,歧视性价格拍卖都优于单一价格拍卖,能够为拍卖人带来更多的收益。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导论。介绍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的研究进展进行了总结,对现有文献作出了简要的评述;第二部分,多单位拍卖理论和模型。这一部分首先简要介绍了多单位拍卖研究的基础——单物品拍卖的理论和基准模型,在放松一单位物品拍卖假设的基础上了引入了对多单位拍卖的研究;第三部分,债券拍卖的现状和国际比较。这一部分介绍了债券拍卖的特征、我国债券市场的现状以及我国债券发行方式的历史演变,并将债券发行方式进行了国际比较;第四部分,多单位拍卖方式的实证比较。这一部分将我国金融债拍卖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设计了三个可比指标对歧视性价格拍卖和单一价格拍卖进行了实证比较,并得出了相应的结论;第五部分,结论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