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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众多金融产品蓬勃发展,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众多银行为了更主动的面对全球范围的挑衅而陆陆续续上市。金融全球化与自由化优势不断凸显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即信息披露的监管难度越来越大。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应该在保障相关利益人的知情权的原则下制定和披露,因而应不断提高完善来满足其利益。自从中国正式加入巴塞尔委员会,便发生着银行监管史上里程碑式的进步,同时也意味着我国所承担的责任愈加重大。一方面,中国将多层次宽角度的参与国际上有关银行业监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也代表了中国的银行监管将同时受三大监管当局的约束,应进行更加严格有效的披露。上市商业银行业务众多,金融产品种类齐全,存在经营盈利性、扩展性、创新性、规范性等方面的绝对优势。因此,本文选用源自三大类型的7家上市银行为研究对象,分别是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通过对其2015-2017年的财务报告的挖掘与研究,分析了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之后提出建议和启示。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标准普尔信用评价体系、穆迪信用评价体系、邓白氏信用评价体系这三大国内外对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其建立规则,从企业自然合理的过渡到银行业,建立一套合适的会计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从最关键的及时性、真实性、充分性三个角度来搭建体系,其中充分性指标又具体涵盖资本结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表外业务等方面的披露情况,对所选取的具有代表性的7家上市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现状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分析,发现会计信息披露标准较低、真实性需加强、内容不全面这三大问题,之后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探索分析。最后根据上述研究提出建议,并得出我国上市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越来越详细,风险披露的程度还需提高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