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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扶贫开发以产业扶贫和社会保障兜底为主,社会保障兜底针对的是少部分人,这部分人没有劳动能力,需要通过国家救助来维持基本生存。产业扶贫是指在贫困地区进行产业化生产,将贫困人口纳入产业化生产体系,赋予其发展的内生动力,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稳定脱贫,产业扶贫适用范围更广,更有利于发挥贫困户的主体作用。然而以往的产业扶贫中存在资源传递不精准的问题,国家下发的惠农资金不仅没能用于真正贫困的农民身上,反而被进入贫困地区的企业资本和乡村中的精英阶层所俘获,真正的贫困户仍处于贫困状态,国家贫困治理的意志未能得到有效贯彻。为了将扶贫资源更多的传递给贫困户,用于贫困地区的生产发展,国家在2013年提出精准扶贫。 本文采用定性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兰县”地方政府引导资本下乡带动农民脱贫增收为个案描述,分析了地方政府在资本下乡过程中所采取的不同的行动策略,以及这一差异化行为背后的原因。研究发现“精准扶贫”提出前,“兰县”地方政府以做样板,树典型的方式来应对上级政府的检查和国家下发的脱贫任务,将资源集中投放到基础比较好的示范村进行重点建设,这种扶贫方式拉大了“示范村”和“薄弱村”的差距,加剧社会矛盾,增加了农村中的不稳定因素。精准扶贫提出以后,“兰县”地方政府面临的制度环境发生了变化,原有的扶贫方式不能适应变化的减贫形势,“兰县”政府开始转变思维,创新工作机制,确立了把脱贫攻坚与构建特色产业体系统筹推进的发展思路,不断推进新型产业扶贫体系建设。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在新型产业扶贫的推进中,既有一整套约束框架要去面对又有更宏观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可资利用,它既不是传统的厂商型经营者,也不是援助者或掠夺者而是统筹运用各种资源、各种机制的经理人式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