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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等一系列概念的产生,在经济发展中谋求环境保护,在投资决策中考虑环境影响成为了当代投资的趋势之一。体现在国际投资协定中,越来越多的投资协定文本在其规则中纳入了环境保护相关的条款;晚近发生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例更是体现出环境保护问题在国际投资中的重要性。而在早期投资自由化理念的影响下,国际投资协定注重保护投资者权利,促进投资发展,以谋求经济利益。在此背景下,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存在利用投资协定中的相关规则提起对东道国的仲裁,由此对于东道国保护其国内公共利益和正当管制投资者的投资行为造成影响。本文在国际投资自由化和环保意识全球化的背景下,探讨国际投资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由此分析在国际投资活动中需要对提升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度的缘由。同时,本文从国际投资与环境问题的交互影响出发,对现代国际投资协定,如NAFTA和USMCA协定,进行文本解释,梳理投资协定中环境条款的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与环境条款相关的投资仲裁实践,从现行投资协定中的非歧视待遇、最低待遇标准和间接征收条款入手,分析现行投资协定文本中对于环境问题的保护现状。而我国目前签订的投资协定时间跨度较大,文本数量较多,文本之间差距显著,但是在投资协定文本中重视环境保护,具备较为成熟的环境保护条款的文本屈指可数。因此,本文立足于我国目前的投资协定,提出三个完善我国对外投资协定的建议。其一,在序言中加入环境保护目标。以软法的形式增强国际投资中环境保护的目的和地位。其二,完善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者保护规则。在非歧视待遇、最低待遇标准以及征收条款中加入环境例外的相关规定,预留东道国环境规制权空间。其三,在投资协定中增加环境专门条款。以独立的环境例外条款和不得降低环境措施条款进一步约束外国投资在东道国的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