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功能并不是万能的,市场也有失效的时候,这时政府如何利用其拥有的特殊法人企业履行经济调控与管理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这类特殊法人企业也普遍地存在于世界各国,但在中国目前暂无这种“正式的”特殊法人企业。这种特殊法人企业的组织形式不仅有利于中国政府更好地履行其经济职能,而且也是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应该采取的典型组织形式。本文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日本特殊法人制度的形成、运行及演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剖析,试图通过对其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分析,探求一些有价值的规律,为中国的特殊法人制度建立提供一种借鉴。在对日本特殊法人制度进行剖析的过程中,本文运用企业理论,重点分析了特殊法人制度下自然垄断企业的定价制度,列举并比较了平均成本定价法、边际成本定价法、拉姆塞定价法、标准二部定价法、变异二部定价法、公正报酬率规制、最高限价规制等,讨论了价格规制下的政企博弈问题,从理论上论证了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对特殊法人及特殊法人经营者激励性约束的数学模型。作为具体的案例,本文详细解剖了日本高速道路的定价模型,并论证了交通拥挤收费有利于减少经济福利损失。本文试图在如下方面进行一些略有新意的探讨:(1)在详细地揭示了日本特殊法人制度的运行机理,分析了特殊法人演变的原因、过程及趋势的基础上,提出特殊法人是政府履行经济职能有效途径的观点;(2)提出了在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兼顾不同消费者偏好的变异二部定价法,使自然垄断企业的价格规制便于操作,贴近实际;(3)提出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对特殊法人及特殊法人经营者激励性约束的理论模型;(4)对中国建立特殊法人制度的适用对象及法律衔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本文的逻辑结构与框架体系安排如下:首先,在比较了各类法人涵义的基础上界定了特殊法人的概念,讨论了特殊法人的特征、分类标准与组织形式。其次,分析了特殊法人的设立背景、法律依据、资本金的来源、组织结构及运作要求,指出特殊法人主要分布于自然垄断、共用品、产业振兴、社会稳定等四大领域。再次,比较了特殊法人董事会与普通法人董事会的区别,并分析了特殊法人的法律特权及特殊的会计规则,指出特殊法人与政府之间不仅无法做到“政企分开”,而且特殊法人是政府实现其经济职能的重要渠道。本文的核心章节是对特殊法人制度下自然垄断企业的定价制度的讨论。文章在分析了平均成本定价法、边际成本定价法、拉姆塞定价法和标准二部定价法的缺欠和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便于操作,贴近实际的变异二部定价法理论,并运用这一理论诠释了日本高速道路的定价模型和交通拥挤收费的利弊。在对价格规制与政企博弈进行分析过程中,提出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对特殊法人及特殊法人企业经营者激励性约束的理论模型。在对特殊法人制度利弊分析的基础上,剖析了特殊法人向独立行政法人的转变背景、转变依据及制度衔接,指出独立行政法人制度实质是特殊法人制度的完善和延续。最后,通过对特殊法人对应的组织形式在欧美国家的制度安排的讨论,得出特殊法人是各国政府履行经济调控与管理职责的重要制度安排的结论。结合对日本特殊法人制度经验教训的分析,对中国建立特殊法人制度的适用对象及法律衔接等提出了一系列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