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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医疗侵权归责原则,本文的重点在于通过对国外医疗侵权归责原则的比较,梳理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解决制度的历史脉络,分析医疗纠纷解决的现实社会状况,进而寻求一个最佳的平衡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医疗侵权归责原则,从而完善和改进目前医疗损害赔偿在理论上和实务上遭遇到的现实困境。本文主要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医疗损害赔偿法律的历史沿革,重点介绍医疗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对我国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法律的历史沿革,以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2002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标志,分三个阶段介绍我国30年来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发展过程,即限制患者赔偿权利阶段,加重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初步形成防御性医疗阶段,进行反思和理性思考阶段。通过梳理我国自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建立以来的立法渊源,部门意见和司法判例,用历史的观点分析,指出当前的归责原则与医疗现实的冲突。第二部分通过分析国外各国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的相关规定,分析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标准的理论基础,在处理模式、归责原则、医疗风险分担、完善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提出了借鉴思路。第三部分重点论述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入手,从社会层面阐释了医疗侵权救济影响因素,通过对过错推定原则及无过错原则价值分析,阐明了医疗侵权责任采用过错原则的确立根据、价值依据以及核心。第四部分重点论述医疗侵权责任的举证与证明,分析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利弊以及我国现行医疗鉴定二元化的困境,提出医疗纠纷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合理分配和风险承担,对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和统一的权威的医疗损害鉴定制提出了建议。本文选取医疗侵权归责原则这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并将其放在现实社会大背景的情境下,进行联系性研究,找到本文最为中心的解决途径——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佳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