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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产业的急速发展丰富了人们的娱乐生活,也给网络环境带来了侵犯著作权的各类问题。在线用户未经许可将视频上传到视频分享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直接侵犯了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然而,视频分享网站作为服务提供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平台,若视频分享网站消极的不作为,被直接侵权人加以利用损害权利人的利益,由于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防范侵权活动进行,则他主观是具有过错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主要运用共同侵权来定性视频分享网站的不作为侵权行为,从而认定其与直接加害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认定并未正确理解视频分享网站的间接侵权,混淆了共同侵权与间接侵权,没有认识到二者的不同。另外,视频分享网站构成间接侵权时主观上并非故意,而是过失,共同侵权人主观过错为故意,因此,间接侵权和共同侵权可协同治理关于网络中著作权间接侵权的问题。现代侵权法对于主观过错的认定从主观论转变为客观论,以违反某一行为标准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而不探究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为确保网络空间中活动的正常合法进行,视频分享网站作为网络空间的管理者如同现实社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一样应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且安全保障义务与注意义务具备同质性。因此,将注意义务作为判断网站间接侵权主观过失的依据是合理的。注意义务的具体标准可参考现行有效的《网络安全法》和《电子商务法》进行设定,实现视频分享网站的发展与权利人的保护之间的平衡。关于间接侵权责任问题,主流观点认为应该适用连带责任,还有支持补充责任或按份责任的声音。上述责任形式都不能正确的解释间接侵权,没有将其与共同侵权分开。我国的间接侵权制度引自美国,美国法中的间接侵权本身包含了替代责任,所以我国在引入间接侵权制度后也应将替代责任适用于间接侵权。从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分析的方法,论证视频分享网站因提供服务从而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构成间接侵权而非共同侵权,并且因此而承担替代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网络产业的发展日新月异立法者从最初只追究直接侵权著作权的责任,发展到今天需要追究间接侵权人的责任,这其中的过错形态从主观故意转变为主观过失。对于网站主观过错的认定引入行为标准注意义务,也就是现实社会的安保义务,以是否违反该义务来判定主观过错,从而得出网站构成间接侵权的主观形态只能是过失,进一步证明网站构成间接侵权而不是共同侵权。美国对于构成间接侵权承担的责任形式采用替代责任,那我国在引进间接侵权的同时亦应完整的包含替代责任,并且《条例》中对替代责任已有规定只是需进一步完善,替代责任的构成二要件为控制的权利和能力以及直接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