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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贯穿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纠纷的解决显得尤为重要,一个完善的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就非常的关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多种纠纷解决方法应运而生,诉讼作为国家产生以后的纠纷解决方式凸显了其重要的地位,以至过分强调诉讼的作用,特别是在法治理念不断深入的今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冷落。我国正在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不断努力,国家司法权的地位受到更多的重视和强调,也显示了其在解决纠纷过程中的核心地位,而不容置疑的是我国是一个文化多元、民族多元和纠纷多元的国家,又有着非诉讼的法律文化传统,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有着极为特殊的意义,如何给予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以理论上的支持以及鉴于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存在缺陷和不足的情况下,又如何完善我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课题。
本文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涵义入手,首先介绍了世界各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现状和发展趋势,而后从法理上给予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以价值上的鼓励和支持,又通过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的比较分析,将文章的重点落到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观念设计和制度设计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