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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曾对新股发行制度和发行方式进行了一系列旨在提高新股发行定价市场化程度、发行市场效率的改革,这无疑会对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定价效率产生影响。故本文从发行制度和发行方式方面研究我国IPO定价效率。IPO定价效率研究主要是检验新股发行定价是否合理。具体讲,衡量我国IPO定价效率的标准有两个:一是相对效率标准。即合理的新股发行价不仅能够充分反映发行人的内部因素,而且能够充分反映发行时发行人所面临的外部因素。一是绝对效率标准。即合理的新股发行价应与反映新股内在价值的上市首日收盘价非常接近,两者的拟合程度越高,则IPO定价效率越高。本文首先对国内外IPO定价效率的理论及实证研究成果进行综述。然后,在回顾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变迁历程,分析审批制与核准制特点的基础上,利用相对效率标准,采用1995~1999年和2001~2005年沪深市场的IPO数据,建立计量模型,通过实证研究比较分析审批制与核准制下的IPO定价效率,从而确定发行制度变革对我国IPO定价效率的影响。其次,分析我国新股发行方式的变迁及其市场化改革的历程,利用绝对效率标准,选用1999~2007年沪深市场的IPO数据,先通过统计分析研究我国两次新股发行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与IPO定价效率的关系,再通过实证研究确定发行方式变革对我国IPO定价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①就发行制度而言,审批制下新股发行价只能反映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该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供求状况,说明IPO定价效率有限;而核准制下发行价不仅反映了新股定价的上述影响因素,而且反映了发行人的规模、未来的成长能力和该股票的发行方式,说明核准制下IPO定价效率提高,IPO定价趋于合理。②就发行方式而言,第一次市场化改革不仅没有提高我国的IPO定价效率,反而降低了IPO定价效率;第二次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提高了IPO定价效率,新股询价发行的方向是正确的。最后,本文提出了提高我国IPO定价效率及我国证券一级市场规范运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