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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环境保护问题的特殊性进行理论分析,环境权是权利生态化的体现,公民环境的个人利益是全民环境利益的基础,公众的环境利益是公民个人环境利益的集合。只有维护公民环境利益,才能更好地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笔者力争从公民参与的核心概念—公民环境权着手,对环境权现存争议及发展态势作了详尽分析,公民环境权的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对两种形态的权利进行了法律定位和设计,实体性权利的实现是环境权益的体现,参与性的程序权利是保证实体权利的必要手段。只有两者很好地运行和完善,最终实现环境权的全面保护。针对环境权的权利性质,分析了现有公众参与制度对环境权益保护的不足,提出了相关制度完善的建议,以较小的制度创设成本解决现实的法律难题,如环境行政公开制度、环境立法听证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保社会团体制度以及环境宣传教育制度、环保有奖举报制度等等。笔者又从公众参与的四个层面,即环境意识、环境道德、环境知识和环境行为,全面分析了公众参与的目标追求,倡导提高四个层面的社会效应,实现全民生活方式向环保生活方式的转化,提高公民应具备的生态环境素质,使环保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以最终实现环境法治的目标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