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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或称为拷讯,是在审判过程中,司法人员对被控犯罪之人采用强暴或者精神折磨手段取得犯罪嫌疑人口供自白的制度。在古代的中国及欧洲的刑事诉讼中,刑讯是被容许的合法暴行。中国古代的刑讯制度在中国存续了几千年,成为中华法系的一大特征,刑讯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法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历史客观性,但却一直影响着后世的司法制度,包括我们当今的司法观念。在讲究男女有别的中国古代,在刑讯制度上的规定也有区别。本文的大体构架是在对中国古代刑讯制度进行了基本梳理之后,重点对中国古代女犯的刑讯制度进行了几方面的深入研究。第一部分对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的基本沿革和原因进行了基本的梳理;第二部分对中国古代女性刑讯特殊规定的内容进行梳理,主要体现在刑具、拘系及拷讯方式等方面;第三部分研究了在中国古代历代刑讯对特殊女性群体的规定,主要是对怀孕妇女、享有“议、请、减”妇女以及对于犯奸罪女性的规定;第四部分主要对古代女犯刑讯特殊规定产生的原因进行梳理,包括生理、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第五部分对中国古代女性刑讯制度下当时的社会各方的世俗心理进行分析,了解主罚官长、行杖者、旁观群众以及受刑女性的心里所想。虽然目前刑讯制度研究已经比较成熟,但却极少有针女犯的刑讯制度的研究,本文旨在通过对中国古代女犯的刑讯制度进行剖析,结合古代的社会背景及思想来揭示中国古代犯罪女性在审讯过程中的境况及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