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ikox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是对驰名商标的一种特殊保护,强化了对驰名商标权人利益的保护。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驰名商标对消费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驰名商标的经济价值也被充分的显现了出来,所以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日益重要。我国《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问题做了规定,但是这些有限的规定并不足于解决司法实践中诸多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有必要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进行更深一层次的探讨。本文以“杏花村”商标异议复审案为切入点,对驰名商标在进行跨类保护时应有所限制并如何进行限制的问题进行了探讨。随后引出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参考因素以及理论基础等问题的探究。文章主要内容除引言外,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杏花村”商标异议复审案基本案情的介绍。其中分析了商标审判委员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观点,并提出了本案有待探讨的三个争议焦点:(一)商标独创性是否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有影响;(二)于非类似商品上提出注册申请的被异议商标是否会误导公众,致使引证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三)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是否存在限制及如何限制。第二部分首先探讨了驰名商标这一词汇的渊源,叙述了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以及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其次,梳理了我国法律对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规定,归结出我国已经确立了以商标淡化理论作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基础,并且论证了我国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有着充分的合理性;最后,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限制问题,学者们观点不一:有些主张“高标准,跨全类”的保护;有的主张只对为大多数普通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通过对各位学者的观点进行比较分析,再对比我国相关法条,可以看出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需要有适度的限制。第三部分介绍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需要考量的要素,分析了商标的显著性、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商品之间的关联度以及商标的独创性等因素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影响。其中,对独创性的分析是该部分的重点。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有矛盾之处:一方面认为独创性不会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造成太大影响,另一方面却说杏花村商标不是原商标权人最先使用,所以该商标具有公共资源性。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独创性作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参考因素,但是它却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现状,并梳理出其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再针对面临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其他文献
关中地区是一个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的城市,更重要的的这里有着悠久的农耕历史文化。从古到今,这一区域都具备着发展观光农业的雄厚物质基础及区位优势条件。关中地区的地域文化是
永磁同步电机(PMSM)具有效率高、转子惯量低、体积小、重量轻等优点,随着微处理器技术,电机控制策略的不断发展,基于永磁同步电机的伺服控制系统已经成为了交流伺服控制系统
患者,男,62岁。主因脓血粘液便3个月于2006年8月16日入院。该患者3个月前无诱因出现脓血粘液便及大便习惯改变,无肉眼血尿,无小便异常,无腰背部疼痛。于外院查结肠镜示进镜约
下肢骨折是骨科常见病,骨折后不能行使负重和行走的功能,需卧床治疗较长时间,容易产生各种并发症,如何优化护理流程使患者又好又快的恢复良好功能,一直是骨科护理的更高追求。临床
针对传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强制行政行为方式在公共治理领域的低效,非强制行政行为的环境行政奖励手段的运用体现了在环境治理方面国家与社会公众的合作。这样的方式不仅
只需凭着一张“律师一卡通”,上海律师就能在网上进行材料提交、获取案号等“一条龙”程序,并可通过网络进行案件诉讼费的缴纳,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所,完成立案”。从今年1月起,上
报纸
【正】 低血压是门诊的常见病症,患者多有头晕、目眩、心烦多汗、气短乏力、食少懒言、面色萎黄、脉细无力等症状,临床各种检查均无阳性所见,虽经长时间的中西医药物治疗,疗
从心理学角度对肺癌患者的发病率、死亡率及影响肺癌患者心理疾病的一些相关因素进行研究。突出了心理疾病不仅影响肺癌的发病率及死亡率,而且可以通过下丘脑-垂体-肾上轴、
<正>上呼吸道解剖性狭窄是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HS)发病的重要影响因素。最常见的狭窄部位是腭咽平面和舌咽平面。腭咽、舌咽部是由软组织构成的软性管道,软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