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宪政建设中的审计——以“天坛宪草”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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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中国开始了民主宪政建设的政治近代化历史进程。如果说中国一部二十四史不外帝王将相之家谱,那么,中国一部近代史也可以说是一部民主宪政的历史。在通常的意义上,宪政即以宪法作为最高法律、通过分权制衡的方式以确保民主的国家政体。在这样的政体里,无论如何都不能没有审计的席位。一个庞大国家机器,其财政是由纳税人负担的,然而却没有审计机关的监督,那就根本谈不上民主宪政,且势必酿成毁灭性后果。因此,监督国家财政的审计制度就天经地义地属于民主宪政的组成部分。  民初的审计以清末君主立宪为基础,是清末君主立宪的升级版,同时更受到西方民主宪政潮流的影响。它既与民主宪政建设同步进行,也是民主宪政体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虽然民初的审计在运行上不尽人意,但已经开始了立法实践,而且制度设计相当完善,最重要的是它体现了审计独立的精神,而这种精神无疑又与民主宪政高度一致。因此,要认识民初的审计就不能采取就事论事的做法,必须把它放回到原来已有的位置,也就是放回到民主宪政的框架和建设中去,从民主宪政的角度对其进行考察。  本文以民国时期宪政建设中的审计作为探讨对象,兼及清末,但重点是民初,而民初又以“天坛宪草”作为重中之重,同时也不忽略民初私拟宪草中的审计问题,必要时还提及民国中后期的审计。相信本文对思考解决当下的中国问题有所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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