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中国贸易地位的上升和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贸易摩擦与贸易纠纷问题已成为国际经济贸易领域中较为突出的热点问题。作为维护公平贸易及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重要法律手段,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在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重要地位已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共识。目前,补贴与反补贴制度的研究与创新已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如何在可容忍的限度内尽量加强本国的补贴,同时制定合理限制外方的补贴措施已成为各个国家政府面临的主要课题。本文是基于我国目前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而进行选题与写作的。 补贴是指由一成员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提供的财政资助、资金的直接转让或潜在的资金转让、政府收入的退免、政府提供一般性基础产业以外的商品和服务、向融资机制或私人机构支付以通过它们来执行这些功能、收入或价格支持。其特点在于自身的“专向性”,即属于给予特定企业或产业的补贴,才能受该协议的各项纪律与规则约束。若是普遍给予整个社会各个方面或各个生产部门,则属于非专向性补贴。WTO乌拉圭回合谈判将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红箱补贴)、可诉的补贴(黄箱补贴)和不可诉的补贴(绿箱补贴)。 关于补贴与反补贴的WTO法律规则主要包括:《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农业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除此之外,各国在自己国内法中也都对补贴与反补贴制度指定了国内法予以调整。这些成熟的规范和范例自身与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为完善我国的补贴与反补贴制度,共同起到良好的指引和促进作用。 WTO框架下我国补贴法律制度的重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农业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的重中之重,应优先考虑建立适应WTO法律框架的农产品补贴法律体系。一方面应对即将开始的WTO新一轮农业谈判中关于农产品补贴绿箱支持政策的我国政府立场和行为给予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适应WTO法律框架的中国农产品补贴立法体系。第二,对中国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