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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同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的移植和借鉴是现代法治发展的一项基本特征。植根于普通法系国家的判例制度正逐渐被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所借鉴和吸收。判例制度得以为他们所认可的原因之一在于其能克服成文法过于模糊和抽象的局限性,有利于实现个案公正,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统一,最终为司法的权威性提供保障。本文基于对判例理念和国外判例制度的研究,通过对我国现有刑事司法解释模式的分析,指出了当前引入刑事判例模式对维护刑事司法独立性、统一性和安定性的积极价值,并提出了构建我国刑事司法判例模式的基本设想。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刑事判例的基本含义,分析了当前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对刑事判例问题的认识,探讨了刑事判例背后所体现的法理价值。第二章主要从历史角度出发,对国内外司法判例的发展和特征作了简单的考察。文章指出,英美法国家判例模式的基本特征在于实现对法律的“供给”。而大陆法系国家判例机制的特征主要在于通过判例的程序化运行来对法律进行解释和补充以实现法律的可预测性。文章还指出,我国有着浓厚的判例司法传统。我国古代判例在整个中华法制的发展史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第三章在论述我国引入刑事判例模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结合对现有司法解释模式困境的分析,提出了构建“司法解释型”刑事判例模式的设想,主张以判例形式的解释方式来完善现有的文本解释方式。第四章主要在程序化构造上对我国刑事判例的创制、运行和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文章指出,我国应当构建以最高人民法院为核心的刑事判例创制体系,设计规范科学的刑事判例筛选和公布机制,发挥刑事判例在引导法官裁判、约束刑罚裁量行为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设置一系列保障刑事判例机能良性运作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技术。文章的最后是总结。通过概括全文,笔者指出了引入刑事判例模式可能面临的困境和改革过程中应坚持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