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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曾“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讲话中提到:“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律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公民社会的基础是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与完善。在高中历史教学过程突出法制史教学,设计直观法律术语的具体教学环节,融规则意识养成于学生历史意识的培养与提升之中。学生在感受历史演进的真实与历史事物发生的特殊时空感中,将社会规则意识升华为公民社会法律制度的理性认知和自觉遵守。高中生的法律意识教育作为《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提出的重要目标之一,是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是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现实问题。历史教科书必修(一)中以法制史内容为载体的历史基础知识从三维目标的角度引导学生塑造健全的法治意识。高中历史学科教学是全面提升中学生历史意识、文化素养和人文素养的基础。对历史教科书中法制史内容分析及教学策略设计是建立在三维目标基础之上的。教科书中相关法制史内容的掌握和理解是对学生“知识与能力”方面的考查;教学过程中教师对相关法制史内容的教学设计及引导、启迪学生接受,是对“过程与方法”的实践与思考;教师运用相关法制史内容渗透法制教育培育高中生法律意识,是对“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落实。教科书中相关法制史内容,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文化遗产,是培育高中生法律意识的重要载体和渠道。目前在高中历史教学中,对于运用历史教科书中相关法制史内容渗透法制教育,培育高中生法律意识的教学过程和方法值得进一步探讨。高中历史教学对高中生法律意识建构所具备的重要意义,教师对相关法制史内容的挖掘、利用及教学设计,使得研究历史教科书中法制史内容及利用其培育高中生法律意识具有了现实意义和时代意义。笔者从育人角度,以历史教科书与历史教学为载体,探讨高中生法制教育对公民社会构建的意义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