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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段特殊期间,供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互相进行了解和考察,以认定彼此是否合适。试用期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作出特殊约定的内容之一,承认并规范试用期以及劳动者在这一时期内所享有的权利等相关问题,是现今世界各国普遍通行的做法。对试用期的相关问题进行合理、合法地规制,这不仅对于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够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也对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诚然,相对于劳动合同的正式期间而言,试用期属于一个特殊的阶段,其很多内容和待遇可能不尽如正式阶段那么正规和全面,但不可否认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仍然应当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如签约权、获得报酬权、社会保险权、医疗期待遇权、休息休假权、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权、参与民主管理权、劳动合同解除权,等等。这些权利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正式阶段所享有的权利一样重要,甚至因为其处于试用期这个特殊阶段,而更显得重要,也更加需要受到关注和保护。然而,在社会实践中,由于劳动法律、、法规本身的规定并不够完善周全,存在一定的瑕疵和缺陷,再加上相关部门监督不力、疏于管理,以及一些用人单位故意或者无意地对试用期条款进行错误地解读,这其中有的是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够了解,而有的则是故意对劳动者设置“试用期陷阱”,无视甚至侵害劳动者在这一阶段本应该享有的权利,以此逃避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疯狂地掠夺廉价劳动力。正是由于这一系列的复杂原因,导致试用期逐渐成为劳动关系争议产生的“敏感期”,而围绕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这一问题所产生的纠纷,也呈现出不断增加、日益复杂的情形。但是,目前在我国法学理论研究领域以及社会实践领域中,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可以说是凤毛麟角,还没有引起普遍的重视与关注。因此,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本身的立法精神,结合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情形,对于我国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保护的问题加以进一步深入详尽地研究,进而使之更加趋于完善,显得极其必要和重要。本文以减少劳动争议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而促进社会和谐乃至依法治国的实现为基本指导思想,有目的、有计划、全方位地围绕“我国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的保护”这一主线问题展开深入系统地分析和研究。本文主要结合我国社会现阶段劳资关系的客观实际状况,依据我国现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我国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保护的现状进行详细地说明和阐述。同时,对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并对比国外相关领域的制度理念以及法律机制,在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国情,适当地借鉴国外适合于我国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对试用期内劳动者权利保护的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