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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罪名,入刑四周年以来,从全国范围来看,该罪名的案件数量非常庞大,其量刑均衡程度较大地影响着刑事案件的整体审判质量。2013年12月18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该司法解释仅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含义,部分有关定罪量刑的问题及办案程序问题作了规定。当前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仍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难题,其中量刑不均衡问题尤为突出,集中表现在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对情节相似的案件所裁量的主刑或附加刑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差异较大,个案不均衡现象明显。究其原因,司法工作者对醉驾应否入刑的争议、打击醉驾行为的民意回调均对量刑理念造成影响,同时法律对危险驾驶罪适用的刑种、强制措施的限制规定,量刑规范的缺失,以及执法重点与立法理念的偏差使量刑均衡的实现处处受限。因此,树立正确的量刑价值取向显得尤为必要,坚持宽严相济、量刑个别化的原则,建立与行政处罚相衔接的刑罚体系,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才能确保罪刑罚相适应。根据上述量刑价值取向,允许部分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行为出罪,确立“量刑起点-基准刑-量刑情节-宣告刑”的量刑步骤和准则,增加对轻微醉驾案件适用缓刑或免予处罚,确定与主刑相适用的罚金刑,构建全方位的醉驾案件量刑模型。本文结合司法工作实践,在调研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审判工作现状的基础上,从法理与实务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统计学的相关理论,发挥学科的交叉优势,对笔者所在的辖区法院375件危险驾驶案件判决进行详细解读1,尽量使样本数据客观且有说服力。按照被告人血液酒精浓度、驾车类型、是否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是否赔偿、是否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具体刑种刑期等多个维度进行归纳整理,对样本数据进行描述统计,观测出该罪在量刑上的特征,发掘基于不同因素量刑而存在的问题与差异,探索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拘役刑期和罚金数额的量刑模型,再从法理学角度探讨解决量刑不均衡问题的相关对策和建议。量刑模型的构建是实现量刑均衡的重要渠道,同时需建立相配套的制度支持,提出加强最高法对量刑的指导,强化量刑程序监督,完善缓刑犯的社会矫正等建议,希望裨益于危险驾驶犯罪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