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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型公用事业领域产业结构性质已发生变化、引入竞争可能性不断增强的背景下,该领域内的限制竞争行为越来越多地涌现,需要纳入反垄断法的研究视野。因应这种理论研究和制度架构的需求,本文以反垄断法语境下规范网络型公用事业领域的限制竞争行为为逻辑起点,以管辖权在反垄断主管机关和行业管制机关间的配置模式为分析视角,探究反垄断主管机关与行业管制机关之间的关系。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经济学分析法及归纳推理方法,以问题导向为分析路径,围绕管辖权的两种配置模式——专属模式与共享模式展开分析,介绍和评析了国外管辖权配置模式的立法与实践,归纳总结出影响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并结合我国网络型公用事业的特点,分析出我国应选择的管辖权配置模式和提出反垄断立法的建议。除引言简要介绍论文选题背景和研究现状外,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设定本文的论域边界,提出问题。本部分是全文分析的基础,以网络型公用事业领域的限制竞争行为为研究起点,吸收借鉴经济学和国外竞争法研究的已有成果,分析了该领域限制竞争行为的样态,确立该领域仍然适用反垄断法的原则,并进而引出了本文研究的主题――反垄断机关与行业管制机关的关系。第二部分旨在分析问题,论述了反垄断机关与行业管制机关的职能定位和目标,通过对两机关间的关系进行解析,揭示其实质在于反垄断管辖权(执法权)的配置,并指出管辖权的合理配置之于反垄断法和行业管制法目标实现的意义;本部分同时讨论了反垄断法与行业管制法之间的关系,还提及管辖权配置之下两类机关间的协调合作问题。第三、四、五部分旨在解决问题,在评介国外管辖权配置模式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归纳概括出影响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并将其运用到我国的实际,提出我国应选择何种管辖权配置模式和相应的立法建议。第三部分对国外管辖权配置的立法与实践进行分类归纳,划分为共享与专属模式,分别详尽介绍这两种模式以及不同模式下协作机制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两种模式的特征和优缺点进行评析。第四部分在前文介绍共享与专属模式的基础上,对影响和决定管辖权配置模式的各种主要因素进行概括,并分析总结各种因素是如何影响管辖权配置的,以期归纳出某些具有普适性的结论,这是论文的第一个研究终点。本部分归纳出四种主要的影响因素:网络型公用事业领域的所有制,各网络型公用事业领域的技术性和可竞争程度,既有的政治体制、行政体制、立法和司法体系和协调机制。第五部分在归纳影响模式选择的因素之基础上,结合我国网络型公用事业的特点,将前述结论性的概括作为新的逻辑推理起点,针对我国的管辖权配置模式提出笔者的观点,认为应选择反垄断主管机关专属行使管辖权模式为宜;本部分还对反垄断立法中如何处理反垄断机关与行业管制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建议,从而回到本文的论题上,这是论文的第二个研究终点。最后是结论,总括全篇,给出主要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