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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络空间已变成现代技术文明的规范场域,是新媒体时代下人们进行用户生产、信息共享、贸易往来和社会交往的重要平台。同时,根据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网络空间也属于自由言论的公共空间,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享的活动空间。但由于互联网开放、自由、匿名等特点使得网络空间呈现出虚实共生的特性。网络空间的这种特殊性使其在内容上与我们的现实空间有着巨大差别,比如网络空间中网民权利的扩大与网民责任之间的冲突、网络空间的自由性与对网民进行约束的冲突、网络的全球性与国家主权的冲突等,这些冲突给网络空间治理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近几年来,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可谓是形势严峻,网络空间的繁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发展不成正比,网络空间的各种失范行为如窃取隐私、网络诈骗、网络教唆行为等层出不穷,这些逾矩行为均是网民违背网络社会规范和特定行为准则要求而产生的,因此在网络空间治理中我们应不断地将网络规则内化为网民的行动指南,不断增强对网民规则意识的形塑,提高网民对于规则的认知力和遵守。网络空间治理是由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团体等多主体共同运作,并使用相同的规范、规则、决策程序等来影响互联网的使用与演进的过程,由此可见规则、规范在网络空间治理中的重要性。网络规则作为制定出来供网民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应该得到每个网民的承认和遵守。网络规则是网络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网络个体和网络社会顺利运行的最基本的准绳。但是由于我国文化、社会、思想等多方面的影响,我国网民的规则意识并没有真正的建构起来,在网络空间中未能以规则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我们应不断的加强对我国网民规则意识的形塑。这样不仅可以净化网络空间,同时也是民主和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网民的网络行动都应该由规则所组织、规范,由规则对其进行调整,在网络参与中做到时刻以规则作为自己行动的准绳并加以自觉尊崇、服从,只有这样才能营造高度规范化的网络秩序。总之,网络空间作为信息技术衍生出的新兴的社会空间、经济和政治空间,没有规则的保障难以维持良好的秩序。所以,为提高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能力,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提高网民对于规则的认识,将规则内化为网民的具体网络行动,保证规则得到普遍遵守。本文在文献搜集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网民规则意识形塑的四个机理,包括:“理论支撑、现实驱动、责任自洽、理性遵约”,从而为我国网民规则意识形塑提供了逻辑支撑。目前各国都在建立网络空间治理的规则体系,网络空间治理已经越来越演变为“规则之治”。因此,作为将网络空间治理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中国,我们要落实好网络规则的重要意义,加强顶层设计,学习网民规则意识形塑的先进经验,努力培育我国网民的规则意识。将外在的规则真正内化为行动者的实践中,使网民能够以这种规则精神营造更加积极、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