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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典型的非标准用工形式,其灵活性的特点迎合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我国发展迅速,成为典型用工形式的必要补充。非全日制用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劳动用工形式的不足,有存在的现实必要。但在其发展的背后有很多问题亟需完善: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调整不足,劳动关系不稳定,无法达到与全日制用工相平等的待遇等。这些问题不利于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长远看也不利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发展。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非全日制用工仅做出原则性规定,条文少且分散,系统全面程度较差,起不到保护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权益的作用。本文在参考相关文献,综合整理和总结的基础上对非全日制用工展开探讨。抛开引言和结语部分,本文分四个部分对非全日制用工相关法律问题展开研究:第一部分,对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和特殊性做简要解读。从域外和我国两方面界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在明确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基础上,分析其特殊性。厘清劳动关系的多重性、订立劳动合同的自由性、用工的灵活性和计酬方式的多样性。第二部分,对我国非全日制用工立法价值取向作简要评析。具体从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到保险制度三个方面深入分析在深刻了解的基础上发现非全日制用工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现行法律和事实进行分析,发现我国立法中的重视和认识不足。实践中对合同规则的规定过于灵活,工资制度和休假制度不足以保护非全日制劳动者,保险立法方面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现象严重。第四部分,我国非全日制用工法律规制的完善。首先,在立法理念上提出“柔中带刚、刚柔并举”的立法理念。其次,在合理范围内对用人单位的权利加以限制,保护非全日制劳动者。再次,对劳动法中规定的工时、保险、休假等问题提出完善建议。通过以上措施,完善非全日制用工相关立法,促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