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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建立将近20年之际,联合国安理会发布第1966号决议:“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决定设立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余留机制”),下设两个分支机构(卢旺达国际法庭分支)和(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分支)。”该机制的建立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它一方面满足了国际社会对正义的追求,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资金不足的困难。同时,该机制的创立还具有开创性的历史意义,它不仅坚定了人们对“有罪即罚”的信念,也为国际刑法的发展增添了新篇章。但是,该机制同样受到了必要性和合法性的质疑。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呢,带着疑问,笔者试图揭开余留机制的面纱。本文采用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试图对余留机制做一立体性的展示,主要内容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余留机制的建立背景、建立过程;第二部分介绍了余留机制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设置;第三部分讨论了余留机制的运行情况;第四部分对国际社会对余留机制的必要性和合法性的质疑进行了思考;第五部则分析了余留机制可能会对其他国际刑事法庭产生的积极效应。前三部分更多的是事实性描述,力图展现余留机制的真实状态,使读者知道余留机制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后两部分更多的是评论性思考,试图对余留机制有一个客观的评价,使读者了解为什么会存在这样一个机构以及这样一个机构有什么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