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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经济发展迅猛,步入网络时代的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愈发的强烈,然而在网络空间中,中文资源的数量质量都未达到一定高度,与此同时,随着西方发达国家公共数字图书馆建设的趋势、互联网通信技术的不断优化升级、移动数字设备的普及、青年群体阅读习惯的改变、数字图书馆的种种优点的显现,这些因素共同发挥作用使我国也加快了公共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步伐,对我国公共数字图书馆建设运行中所遇到法律问题的探讨在近年成为热门话题,与之相关的诉讼自两千零二年起就时有发生。公共数字图书馆检索简单、利用便利、节约作品存储空间、不存在作品磨损问题等等的诸多相较于传统公共图书馆的优势已成为各界共识,但在对其发展的一片叫好声中,现行著作权法律规定却给其发展带来了难题,因为公共数字图书馆发展建设、服务运行过程中的大量行为都与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本身,也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尤其是著作权限制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数字环境下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文主要针对现有著作权限制制度在公共数字图书馆环境下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在广泛研究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公共数字图书馆领域中我国著作权限制制度的不足。思索了国外著作权立法经验对我国法律完善的启示及可借鉴之处,提出了细化完善合理使用制度的若干建议,构想了公共数字图书馆环境中的法定许可制度,并就是否能够引入强制许可制度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一些建议,还思考了其他方法与著作权限制制度的配合,以期能解决目前公共数字图书馆发展停滞的困难,并能为著作权法不断发展、演进的平衡机制提出既符合公共利益原则又切实可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