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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内容前段时间以来,保证保险纠纷案件不断攀升,由于缺乏法律上的具体规范,加之保证保险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导致司法审判法律适用及判决结果比较混乱。本文从分析保险人的保证保险责任入手,力图探讨一个合理化解业已存在的银行、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的利益平衡机制。本文首先分析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将“保证保险”严格限定于一项新的独立的财产保险品种,完全有别于保证。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反对折衷主义,坚持保证保险纠纷法律适用的原则是应当严格适用保险法,并应当受统一的合同法律制度的约束。同时,梳理了保证保险纠纷所涉及的多项合同法律关系,全面分析了争议较大的三方协议,认为保证保险合同是处理保证保险纠纷的核心依据。其次,分析了保证保险合同效力问题,探讨了争议较大两种保证保险合同失效的情形:一是因借款合同无效的保证保险合同效力问题;二是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证保险合同解除问题。并且,进一步研究了在保证保险合同有效情况下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主要讨论了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审贷义务而导致的保证保险责任免除问题。最后,本文就如何公平有效处理保证保险纠纷及优化保证保险法律环境提出了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