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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和各个行业的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交通运输业的地位在第三产业中更是无可替代。早在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国税发[2003]120号)规定,从2003年11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从上游企业购买的运输服务取得的运输发票,一定要在开票日期三个月之内认证该运输发票否则过期后就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从那时起,运输费用就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因为,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已有近十年,有比较好的税改基础。因此,从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紧跟着石河子响应国家营改增的号召,随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石河子时亨运输有限公司成功开具第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石河子市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工作于2013年8月1日零时正式启动,税制转换成功上线运行。本文通过从增值税改革的背景入手,运用文献归纳法、图表列示法,分析了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首先,本文对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研究现状进行了归纳梳理,对营改增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其次,选取几家具有代表性的石河子市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为研究对象,对其税负和利润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测算。分别研究和测算了石河子市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和利润,与营改增前做了对比。最后针对交通运输企业如何更好地面临营改增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经过研究本文得出结论,有的交通运输企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过程中企业成本没有降低,税负负担加重。这显然有悖于营改增的初衷。针对目前石河子市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税负上升、利润下降等问题,企业通过对企业员工尤其是财务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充分享受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改革红利,从而促进石河子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