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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劳动者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集体谈判制度是随着工人运动发展起来的,对于改善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西方国家已经发展较为成熟。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渐意识到集体谈判权和集体谈判制度对于缓和日益尖锐的劳资矛盾的重要作用,开始在立法和实践中积极应用集体谈判制度解决现实的劳资冲突,发展起了我国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简称“集体协商”制度)。集体谈判制度在我国发展迅速,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为改善普通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帮助很大。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集体谈判制度涉及的概念和理论。首先从集体谈判的本质入手,厘清集体谈判与我国的集体协商制度的关系,接下来通过分析集体谈判权与相关的团结权、争议权的关系,明确集体谈判权并非孤立的权利,它的实现需要相关权利的辅助。然后分析集体谈判的功能来预测集体谈判制度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最后介绍了集体谈判实现的程序以及集体谈判合同包含的内容。本文第二部分主要介绍集体谈判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包括集体谈判制度在国外和我国的产生和发展。国外部分着重介绍了国际劳工组织在集体谈判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国内部分从立法确认和实践推动两方面说明集体谈判制度的历史发展。本文第三部分主要阐明我国集体谈判制度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五个方面展开,分别是:从意识上看缺乏社会共识,从立法上看缺乏全面规定,从推进方式上看“重合同,轻谈判”,从组织方式上看工会作用发挥不够,从后盾支撑上看缺乏罢工权支持。本文第四部分主要针对文章第三部分发现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对策,分别从增强劳动者自身的权利意识,形成集体谈判共识、完善立法,构建集体谈判制度体系、促进工会制度改革,加强工会组织的代表性和独立性、赋予劳动者罢工权等四个方面以求改进。在文章最后部分,针对农民工这个劳动者群体中的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针对性的提出建立农民工为主体的地方产业性工会的措施,更好的体现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