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息科技突飞猛进,网络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和各个层面,成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信息传播和交流的工具,可以说以科技为支撑点的网络应用所带来的高效和快捷是其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网络与生俱来具有虚拟性、全球性、即时性、客观性以及管理非中心化等特点决定了网络在发展和应用的同时必然伴随有传播虚假信息、网络诈骗行为等一系列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些网络发展的负面产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网络自身的发展,这就要求网络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从而优化网络环境,尤其是全世界尽快制定有关网络侵权诉讼的管辖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至于如何解决传统意义上的管辖权与具体网络侵权行为应用管辖权之间存在的矛盾,成为社会生活及法律层面的一个热点和难点。本文通过大量详实的调查研究,结合已有的相关理论,对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和阐述,综合运用类比、实证等分析方法,从网络的特征,网络侵权行为的客观存在性,社会危害性和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具体应用难点出发,在充分分析和借鉴外国较为完备的管辖权应用规则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网络侵权管辖权的相关立法和具体司法操作进行合理建议,以求完善我国网络侵权管辖规则。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约三万字。第一部分是以网络空间的特点为切入点,把握其虚拟性、全球性、非中心管理性、即时性、客观性,将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的客观存在性进行对比,分析其连接点的同时,研究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以及种类,突出网络侵权纠纷对于传统管辖规则所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第二部分是阐述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应用对传统侵权案件管辖权所产生的巨大冲击,立足于客观实践,结合网络侵权行为的客观存在性、客观社会危害性以及网络侵权行为地的不确定性等情况分析我国传统管辖权理论在司法实践中所遭遇的尴尬局面。进而通过对国内外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司法实践的分析、对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其优点和缺点进行评述,结合我国有关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理论与实践互相结合、互相促进为出发点,从而引发对有关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新理论的思考。第三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着力阐述了网络侵权民事诉讼的管辖权规则在新形势下重新构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分析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两个司法解释存在的优点与不足,揭示新形势下网络侵权纠纷的时代性和传统侵权诉讼管辖规则面临的新挑战。其次,通过对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价值取向以及确定原则做出了简要的分析、论述,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法治条件下构建我国网络侵权诉讼地域管辖制度的若干设想。最后,在传统的有关侵权诉讼管辖机制的基础上,指出网络侵权诉讼的地域管辖制度的确定标准,必须尊重网络时代对网络高速发展和自由发展的内在需要,运用科学发展观使传统的侵权诉讼管辖规则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之后,依然能够适用于网络空间,并因此提出网络侵权案件管辖的新依据: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与网址相关的地理地址、原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