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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企业两权分离的大背景下,为了解决委托代理问题,股权激励被视为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使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趋同,有效降低代理成本。我国上市公司自从201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实施股权激励的热情高涨,但具体实施效果有待商榷。国内外的实证和案例研究也发现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并不是必然乐观。因此,为更好地解决现代企业管理问题,探讨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与实施效果十分重要。对此,本文在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个例为出发点,希望以单个案例公司切入,从个性到共性,对其他企业日后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提供参考。本文选取合肥市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案例公司,围绕科大讯飞的三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设计与实施效果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文分别从激励动因、激励对象、激励模式、授予规模与股票来源、行权价格、行权安排、行权条件七个维度分析三次激励计划的方案设计。同时分析每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从财务绩效、非财务绩效以及市场反应三方面进行综合剖析,总结案例公司激励计划的成功之处以及欠合理的地方,进而为日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合理化建议。研究发现,科大讯飞激励计划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的提升较为显著,对于员工稳定程度提升、学历结构优化、创新研发能力提升和市场规模加大也有积极作用。但对于股价波动、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的影响则不稳定。同时发现,三次激励计划都存在股权激励后劲不足,长期激励效果有限这一缺点。总体而言,公司第三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较为成功,第一次次之,第二次最差,主要原因是第三次激励计划的涉及人数最多、行权条件设置相对合理以及从期权模式转变为激励力度更大的限制性股票模式。同时,本文总结了科大讯飞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优缺点,优点在于激励模式多元化和实行个人层面与公司层面结合的“双考核”制度。而不足之处在于:行权考核过分注重财务指标、行权条件设置不合理、核心人员激励不足与长期效应不稳定。最后,本文针对这些不足之处提出了合理建议,笔者认为科大讯飞公司在日后实施股权激励时应该合理设计行权条件,勿过于宽松,扩大核心人员的激励范围以及适当延长股权激励方案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