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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人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15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初步地勾勒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框架,为我国正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20世纪70年代美国就已经开始建立起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随后德国和日本也相继建立起适合本国发展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建立缓解了各国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和经济压力,是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逐渐加深,我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也开始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一方面,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推行,我国家庭结构开始趋向小型化和核心化,空巢家庭逐渐增多,老年人生病需要护理时,中年一代不仅需要照顾老人还要兼顾工作和子女的照料,导致对老年人的护理有些力不从心,家庭养老保障功能逐渐弱化,另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各项身体机能逐渐衰退,慢性病的患病率远远高于其他群体,同时老年人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的快速增长也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压力,老年人的护理问题开始由家庭走向社会。在新形势下,为了解决我国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和护理费用问题,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势在必行。论文通过对我国构建长期护理保险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首先总结了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方面的文献综述,并对其概念进行了界定,给出了论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围绕我国人口结构的现状、家庭结构的变化、不断攀升的医护费用以及国家政策导向的支持等多方面阐述了构建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机遇。其次,论文从传统观念的阻碍、相关法律制度保障的欠缺、专业护理人员和护理机构的匮乏、相应配套设施的缺失等多方面分析了构建长期护理保险面临的实际问题——挑战。再次,论文介绍了国内外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状况,并借鉴了其成功经验。分析了德国社会性护理保险、日本介护保险以及我国青岛试点各自的参保对象、基金筹集、服务待遇提供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在吸取以上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指出建立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最后,论文提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想,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应遵循强制性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人性化原则、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相结合原则。同时根据人社部颁布的试点意见,在参保对象、资金筹集、护理服务的申请与认定、服务待遇提供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长期护理保险的具体对策建议:树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理念;加快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培养专业的护理人才队伍;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实施;重点发展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