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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税收征纳矛盾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的“社会必要扣除论”为理论基础,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层次上,揭示出贯穿在税收征纳过程中诸多问题背后的基本矛盾,对于税收本质给予新的认识,从目标、原则及手段等方面,对税收协调机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税收协调机制诸要件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基本思路。
本文的研究遵循从具体到抽象,由抽象回到具体的研究过程。论文除导论外,共分三个部分十二章,导论是论文的整体介绍与导读部分,第一章到第三章是问题的提出部分,第四章到第七章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第八章到第十二章为政策建议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导论部分,本章主要从选题背景、切题的思路、研究的方法和论文的框架等方面对论文进行整体的介绍和导读。
第一章我国税收征纳矛盾的历史与现状。本章主要对于我国自建国以来五个阶段的税收征纳矛盾进行归纳总结,对于税收征纳基本矛盾进行初步分析。
第二章已有研究的回顾和评价。本章主要对已有税收征纳矛盾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与评析,为本文的理论分析提供有益的借鉴。第三章税收征纳矛盾的研究入手处。本章是在一、二章的基础上,对于税收征纳矛盾的表象进行本质分析,确立本文的研究突破口、研究结构和研究方法。
第四章税收协调机制的目标认识。本章主要是从两个基本约束条件开始,以马克思分工理论为基础,研究经济运行中的两种协调机制,从而揭示税收协调机制的目标。
第五章税收协调机制的原则认识。本章是以马克思的“社会必要扣除论”为基础,对于税收的本质进行重新认识,并以此为基,对税收“交换说”和“义务说”进行了分析研究,阐述税收协调机制的机理,以及税收协调机制的三大原则和两种制度激励。
第六章税收协调机制的手段认识。本章着重分析了税收协调机制的三大要件:法治要件、税制要件和征管要件,揭示了税收协调的运行机制。
第七章税收协调机制对当代中国税收发展情况的诠释。本章是论文理论的实际运用,对于当代中国的税收认识、纳税人定位、征管模式及征纳矛盾进行全景式诠释,进一步验证本文提出的理论。
第八章税收协调机制的纵向比较与借鉴。本章主要对中国历史上的五大主流税制及征管制度进行归纳总结,发掘我国古人在处理征纳矛盾时的经验,进而能够“古为今用”。
第九章税收协调机制的横向比较与借鉴。本章主要对美、英、日三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的税制及征管制度进行横向的比较,归纳不同国家与地区在处理税收征纳矛盾时的先进经验,进而能够“洋为中用”。
第十章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完善我国的税收协调机制。本章主要阐述了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内涵,从宏观层面上明确今后完善税收协调机制的总体目标和思路。
第十一章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协调机制的诸要件。本章主要从税收协调机制的法治要件、税制要件和征管要件,提出完善税收协调的运行机制的基本思路。
第十二章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本章主要从企业改革、相关部门的配合、技术手段、中介组织和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提出税收协调机制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建议。
本文的主要结论
1.税收征纳的基本矛盾
本文通过对我国税收发展及税收征管方方面面的历史回顾,得出这样的结论:从不同经济时期税收征纳双方的种种矛盾中,映射出一个关键问题,即社会的集中经济核算与微观个体的经济核算如何协调,而在其背后则是社会化协作大生产与私人所有这一基本矛盾的反映,只不过由于时间、条件的不同,矛盾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税收作为协调两种经济核算体系的机制,则始终围绕这一基本矛盾而发展变化,进而形成税收征纳双方之间矛盾的主线。无论在什么经济体制下,生产力的社会化协作的必然趋势要求税收作为协调机制的基本特征没有改变,发生变化的只是矛盾的表现形式,因而要求化解矛盾的方式要作相应改变。
2.税收的“社会必要扣除”本质
税收作为发生在征税者与负税者之间的经济活动,本文认为,如果仅从征税者(一般指国家)角度去认识是不全面的,还应该从负税者的角度去认识税收。特别是从协调角度入手,国家作为社会协调机制中最重要的显性协调者,税收不仅为它发挥职能提供了财力保证,更重要的是现代国家的税收已经成为国家显性协调机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协调机制表现为通过对社会总产品的必要扣除,来对微观个体的经济核算与社会集中经济核算进行协调,以适应社会化协作生产方式的要求,通过对税收制度各要素的合理科学考量,税收征管的有效保证,凭借税收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着力点,来积极促进生产方式的社会协作发展方向的加强,以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各方面的需要。
3.税收协调机制的演变
既然税收作为一种社会扣除形式,一种显性协调机制,是人们通过社会给予来满足社会需要的重要资源集中方式,伴随着社会客观条件的变化呈现出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发展的轨迹:自愿内生阶段——>强制外生阶段——>法定内生阶段。而且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生产方式的逐步高级化,物质资本的主导地位会逐渐被人力资本所取代,相应的社会扣除形式一定会发生质的变化,资源的配置和利益的分配也一定会超越现存货币化的形式,那时,税收的变化定会呈现出新的形式,甚至税收作为一个历史范畴会以完成历史使命的姿态退出历史舞台,而由新的社会扣除形式所取代。
4.税收协调机制的目标
人类在追求最大化的行为中要面临两种约束条件:资源的稀缺性和知识的有限性。而竞争与协作则是人类在基本约束条件下的必然选择,进而要发挥两种协调机制:隐性协调机制——市场协调和显性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推动社会生产方式向社会化协作大生产方向的发展,进而突破约束条件,满足人类自身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各方面的需要,走向自由王国。税收作为政府重要的显性协调机制,其目标也在于此。
5.税收协调机制的原则
税收协调机制应遵循两个层次的三大原则:即第一层次: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第二层次:财政原则。在第一层次上,效率与公平是一对“无限”矛盾,不仅是税收协调的重要原则,而且也是人类社会发展中需要面对的重要矛盾,两者是辨证统一的,呈现出在不同条件下的不同选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与“公平优先,保持效率”。这一对无限矛盾反映到第二层次上的财政原则的不同理财观念,即“量入为出”和“量出为入”的矛盾,这是效率与公平原则在税收领域的“有限”反映,因此“量入为出”和“量出为入”作为一对有限矛盾,同样也是辨证统一的。
6.税收协调机制的手段
税收机制作为整个财政经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税类、税种和税法各要素(含课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等),以及税收管理体制等各方面,分主次、层次的有机结合,通过互相影响、推动和制约,产生特定功能,调节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运行方式,它是税收活动规律的表现形式,具有客观性,存在于税收活动的客观过程中,蕴涵着相应的某种力量,内在地调节着社会经济的运行。在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下,有什么样的税收机制,就会相应产生什么样的税收作用和影响。本文认为,税收协调机制主要依靠三个手段来运行:税收法制要件——税收协调机制的依据、税制结构要件——税收协调机制的具体内容、税收征管要件——税收协调机制执行和着力点。
7.税收协调机制的两种制度激励
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建立选择性的激励机制,是税收协调机制得以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积极的制度激励——强调给纳税人在税收支出效果和纳税人权利方面积极的激励,进而促成纳税人采取共同行动——纳税;消极的制度激励——强调强制性的税收义务,来迫使纳税人采取共同行动——纳税。通过两种激励的有机结合,实现集团(社会)的目标——通过税收协调机制,促进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生产力,以满足人类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需求,最终实现人类的自由。而在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前提条件下,特别是分散的小生产和社会化协作大生产同时并存的状况下,税收协调机制的运行,需要从两方面来激励人们(纳税人),这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一基本矛盾的真实体现。
8.从三个层次逐渐完善税收协调机制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从宏观层面上明确今后完善税收协调机制的总体目标和思路;从税收协调的运行机制层面,完善税收协调机制的法治要件、税制要件和征管要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包括企业改革、相关部门的配合、技术手段、中介组织和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内容。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1.本文尝试通过对税收征纳矛盾的分析研究,从征税者、纳税人以及征纳关系入手,来观察贯穿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基本矛盾,以马克思的社会分工理论为基础,从协调的视角找到完善税收运行机制的一些新的手段和措施。
2.本文通过对当前对税收的不同认识的反思,以马克思的“社会必要扣除论”为基础,从征纳两个层面对税收的本质进行重新认识,进而将形式上不同的税收观念统领起来,为今后税制完善和税收实际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3.本文从两个层次上对税收运行机制的三大原则进行研究,对税收运行机制的诸要件及其它们之间的关系给出明确界定,并以此为基,对目前税制及运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提出衡量的标准与完善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