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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方面。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导致了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割裂。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率先进行改革探索,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可以归纳为:城乡并轨模式、城乡阶梯模式、城乡统一模式。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区域改革,虽然促进了地区内城乡一体化进程,但各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却逐渐增大,这将使建立全国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付出更大的改革成本。因此,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实现,需要从系统性角度出发,通过顶层设计,既兼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又避免不同地区间的政策分割,建构体现“一致性”与“差异性”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制度。 论文通过对国内现有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实践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在梳理现行模式的基础上,归纳各类模式的优势及劣势、共同点和差异性,分析各类模式的发展趋势,及可借鉴之处。 论文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责任主体利益关系视角,分析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的利益主体,即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的利益关系及其相互关系,揭示及把握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关系, 提出了协调各利益主体关系的实现机制。 论文提出了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实现路径,应当在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基础上,构建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区域统筹、地方统筹三支柱为主、个人与企业附加养老金为辅的多层次、梯度式养老保险制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