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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即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专业标准中重要的维度,是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过程中必备的素养。尤其是中小学教师,面对着价值观念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还未成熟的学生,教师道德的强烈示范性和引领性,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谓师德失范行为,指教师在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中处理各种关系及问题时偏离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传统社会中,教师的道德形象似乎是不证自明的,教师就是道德的代表,但随着中小学教师师德问题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如:“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权益”“以本职工作谋私利”等,人们逐渐对教师的道德失范行为进行了审视与反思。师德失范行为也引起了党中央和教育部门的关注,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与实施了一系列完善教师道德建设的措施。如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专门针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管理,但该办法目的在于解决社会上突出的、反响激烈的师德问题,具有时效性,但严谨性和全面性不足。可以说,师德失范行为的治理依然任重道远。因此,如何有效治理师德失范行为,需要对目前的师德治理理念与治理实际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进一步的探讨。笔者通过文献分析、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厘清了当前中小学师德失范行为治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治理主体方面,当前治理主体主要为教育管理者,教师、学生及家长作为利益相关者在师德失范行为治理过程中参与不足;治理对象方面,没有对师德失范行为进行分类,行为定性缺乏考虑行为动机,存在一刀切现象;治理过程方面,缺乏程序正义;治理目标方面,注重惩罚,缺少对教师“关怀”价值取向的预警机制及利于教师成长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措施。追根溯源,当前中小学师德失范行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科层管理模式的制约,导致学校管理自主权的丧失、教师主体地位弱化;二,受工具理性思维的支配,师德问题的治理过于追求效率而忽略了对内在价值的保护;三、教师同行自治组织未能发展起来、力量薄弱,导致教师群体在与教育管理者的博弈中始终处于弱势,在师德失范行为治理中被边缘化;四,禁令缺乏相匹配的处理办法,使得师德失范行为与正常的教育教学行为界限模糊,导致师德失范行为的治理与教师权力之间产生矛盾。综上所述,追求多元主体参与,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协商、平等对话实现利益博弈,赋予学校、教师自主自治的权利,既要通过处罚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又不损害教师的权益,是中小学师德失范行为治理的价值诉求。据此,文章提出以下对策:其一,处罚过程遵循程序正义,其中包括完善程序、注重参与、保障教师申诉权;其二,建构共治与自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共治模式和成立教师同行自治组织;其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其四,转变政府职能,合理配置权力;其五,慎重惩处师德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