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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是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重要方面之一,一直备受国内外学者关注。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既可以用于向投资者分配,也可以留存在企业当中。在净利润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合理确定分配与留存的比例,直接关系到有关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股东与企业关系能否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
由于中国特殊的股权结构,使得中国的股利分配政策与西方成熟市场相比具有很多不同之处。在西方大多数都以股利可以降低管理者和股东之间代理成本解释的情况下,中国股权由于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而使中国的代理问题转为非流通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冲突,从而使现金股利政策呈现出另一番风景。2005年4月,随着股权分置改革政策开始在我国实施,到现在已有五年之余,随着股权分置改革有条不紊地进行,上市公司全部实现了全流通。由于股权结构不对称造成的一系列混乱现象,是否会因为全流通而有所改善?本文以股权分置改革作为背景,引入终极控制权的研究方法,将股权结构分为股权制衡度低、股权制衡度高两组,建立普通多元回归模型,对股改前后影响现金股利分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力求比较前后的差异,从侧面验证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效。
研究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后,第一大终极控制股东确实纠正了利益取向,不再偏好现金股利,这说明股改的作用正在凸显出来;股改前后第二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都有轻微的制衡作用,但在股改后股权制衡度高时,第二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出现利益的争夺;股改后股权集中度对现金股利的正向作用得到抑制,股权制衡度高能削弱股权集中度的影响:控股股东并没有因为现金流量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而加大掠夺。